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学校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工作。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各项外事管理规章制度;

2. 协调学校各项外事活动,服务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

3. 负责校级外事接待和校级访问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4. 负责学校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合作的拓展及管理;

5. 负责各类来华外国专家的聘请、报批及管理;

6. 负责学校主办或承办国际会议的审核和报批;

7.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

8. 负责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审批及证件、手续办理以及因公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

9. 负责港澳台地区各项交流活动;

10.负责上级部门或学校交办的其他国际交流合作事项。

11.负责加强部门建设,突出部门教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结合部门实际发挥育人职能。